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后,物业方在小区公告栏、该业主家防盗门等处张贴公告、小字报等,引起业主不满。业主随后以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提起诉讼。日前,南开区法院经审理,一审认定被告物业公司行为侵犯了原告名誉权,判令其清除张贴的相关材料,并书面赔礼道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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